4、危机控制机制
危机投入属于高危机高回报的行业。经营管理费加利润分成的报酬机制在激励一般合伙人追求基金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种激励:过度冒险。由于利润分成可以看成是一种看涨期权,而危机越大期权的价值也越高,因此,如果没有有效的危机控制机制,经营管理者就可能选择危机过大的投入项目。
有限合伙制危机投入基金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危机控制机制的一部分,如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监督制度、强制分配制度、提前终止合伙关系等机制,此外还有两个危机控制机制:
(1)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虽然经营管理者投入的资本所占比例很小,但一旦基金破产清算,经营管理者将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过度冒险的冲动。
(2)限制单项投入的最大额。为了尽可能消除非系统危机,危机基金必须实行组合投入。一般在合伙协议中都要对投入于单个项目的最大投入额作出明确规范,从而避免由经营管理者对某一项目的过度投入或投入过分集中所引起的非系统危机。
此外,对于没有多少业绩的一般合伙人发起的基金,可要求经营管理者投入更大比例的资本,从而增加了经营管理者所分摊的危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