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的定义是什么?
有限合伙制 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入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
信托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社会。作为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经营管理财产的行为方式,信托制度虽然具备“信托财产独立、法律关系明确”等优点,但是世界各国的创业投入基金几乎都没有选择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进展,紧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企业制下的双重税赋。其次,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给普通合伙人提给较好的激励机制。第三,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可以通过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固定比例经营管理费的方式来限制企业费用的开支水平,这一比例通常为基金资本或者净资产值的1.5%~3%。
有限合伙制的机制创新有哪些?
1、监督机制
有限合伙制危机投入组织的监督机制紧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
(1)监督机构。在有限合伙人制组织中有两个机构对危机资本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实行监督和评估,一是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二是咨询委员会。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类似于企业制组织中的董事会,作用紧要是对诸如合伙协议的修改、提前解除合伙关系、延长危机投入基金的存续期、经营管理者的解雇等重大问题实行决策,以及审核经营管理者提给的报告,对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而咨询委员会通常是由有限合伙人所聘用的技术、经济、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作用紧要是对经营管理者的投入决策实行技术性评价,对危机投入基金的价值实行评估,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实施监督。
(2)信息披露制度。在合伙协议中,通常都明确规范一般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给有关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以及受资企业的进展状况、进展前景等重大信息。
(3)定期评估报告制度。由于危机投入基金的存续期比较长(一般在10年左右),为了及时掌握基金的运作状况,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业绩,对基金运行实施动态控制,一般由咨询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组合投入价值实行评估。
2、约束机制
在有限合伙制危机投入组织中,约束机制紧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通过分期投入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尽管基金的规模很大,但投入者并非一次性缴纳其认缴的全部资金,而是按协议规范的投入计划认缴资金。这样,基金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一次所能动用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致使有限合伙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分期投入机制还与保留退出权机制共同作用,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行为效果。